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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來越同意,人生應該是「減法」而非「加法」的說法。

嘗以為喜歡的東西,就該想辦法到手,縱使大費周章也不足惜。

嘗以為喜歡的人,就該朝夕相依晨昏與共。

一顆心總是企盼得到更多,一雙手也想著掌握得更多,手上捧得滿滿的,饑渴的眼睛還不停四處張望打量著。

因為要滿足無止境的慾望,只得讓生活忙得團團轉,年輕時或可稱為夢想而奮鬥,但過了不惑之年,也由不得讓人停下腳步思考:一切奔波勞苦,所為何來?

又回到見山是山的當頭,才恍然是該化繁為簡,淺嚐即止了。

 

Posted by flohsieh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(0) 引用(0) 人氣()